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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潮酒坊 寄存服務辦法

 

 版本:V.2 (109/12/04)

  1. 寄存服務
    1. 寄存品項限酒類商品
    2. 寄存服務採「按月申請制」。客戶向創潮智慧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買酒品後,如「當月」不領取所購買之商品欲寄於創潮酒倉,應於填寫訂購資料時同步勾選使用寄存服務。
    3. 寄存服務採「當月購買整批酒寄存制」,且以向本公司購買之酒品為限寄存之商品於次月15日開放提領申請
    4. 寄存商品皆以原廠包裝存於具溫控設施之倉儲空間。
    5. 每批寄存商品之寄存起始日自購買日之次月一日起算。
  2. 寄存費用:
    1. 每瓶酒每30天收取寄存服務費新台幣6元整(含稅)
    2. 每乙批寄存商品前90免收寄存服務費。
    3. 本公司於每年12月結算寄存服務費並寄送帳單向客戶請款,客戶應於繳費期限內付清
    4. 客戶逾期未繳清寄存費用本公司限5日內補繳仍未繳者,次年11日起每件商品每月寄存費以新台幣10元整(含稅)計算。
  3. 寄存商品提領:
    1. 客戶得隨時登入https://fb.innopro.com.tw網址申請提領,申請同時應結清出庫品項之寄存及宅配費用,如有逾期帳款尚未繳納亦應一併結清。本公司於確認客戶提領品項且無待付款項後依排定作業時程宅配運送到府。客戶不得指定出貨及宅配日期。
    2. 本服務出貨方式目前僅提供「宅配到府服務
  4. 終止服務

寄存服務係本公司提供客戶存酒方便之服務,惟若客戶逾期未繳清寄存費用,除依第2條第(4)款之規定計算寄存費用外,若於本公司年度結算末日2個月內未繳清費用,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客戶之寄存服務經通知客戶前來處理仍未處理者,視為客戶同意本公司得全權處置及處理該等酒款商品(包括轉售)抵充客戶積欠之費用,母須另作通知,也母須承擔任何責任及退費。

  1. 寄存服務辦法之修與公告:
    1. 本公司得隨時修本辦法。
    2. 本辦法如有修,將於本公司官網社團等平台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本辦法於民國111 11  1日第二次修訂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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